我在公共汽车上被东西绊倒了,谁应该负责?
在公共汽车上被东西绊倒了,责任的承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。在公共汽车上被东西绊倒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。1.若存在公共汽车运营方未能及时清理车内障碍物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,则公共汽车运营方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。2.若存在其他乘客遗落物品导致绊倒,且公共汽车运营方已尽到合理的巡查和管理义务,则遗落物品的乘客可能承担主要责任,公共汽车运营方若有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3.若存在您自身因未注意观察、在车内嬉戏打闹等重大过失导致绊倒,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公共汽车运营方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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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在公共汽车上被东西绊倒了,判断谁应该负责,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(2010年实施)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”在公共汽车上被东西绊倒这一情况中,公共汽车运营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如果公共汽车运营方未能及时清理车内的障碍物,或者没有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提示,那么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根据该法条,公共汽车运营方应当对您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。如果绊倒您的东西是其他乘客遗落的,即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,那么遗落物品的乘客应承担侵权责任,若公共汽车运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还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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